能够向法院起诉的房地产案件有:
1、以房地产为标的的买卖、租赁、典当、建筑承包包括勘察、设计、建筑、合建、代理、中介、使用、转让、权利确认等民事纠纷;
2、如果被分配人分配新房,不合理占用旧房,或者被分配人以单位分配不合理为由强行占用公房,被侵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3、单位分配给职工住房使用权并订立分房合同的,职工因自身原因辞职或者被单位除名开除的,单位应当按照合同要求收回公房使用权;
4、因历史原因行政划拨房屋使用权的,房屋产权人要求收回房屋自用或者明确租金的,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一般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5、以违章建筑为目标的当事人的交易、租赁、抵押等民事纠纷,以及妨碍他人通风、照明等违章建筑引起的邻里纠纷,可以作为民事案件向法院起诉;
6、原告一般应向有关部门申请解决因建筑许可证审批不当、影响他人通风和采光引起的纠纷,或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7、但有关部门按照私房实施政策先实施房产,再撤销的,当事人对撤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三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