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手续是否齐全
房产证是房主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的唯一证明,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交易时,必须承担不能取得房屋的巨大风险。房主可以有房产证并将其抵押或转售,即使日后未取得,也可以抵押和转售。所以好的选择有房产证的房屋进行交易。
(二)房屋产权是否清晰
有些房子有很多共有人,假如有继承人共有,有家庭共有,还有夫妻共有,对这个买受人应当与所有共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只有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买受人与其他共有人签订的买卖合同,未经买受人同意,一般无效。
(三)房屋是否出租
有些二手房在转让时,存在的负担,即由他人归还租赁。如果买方只看房产证,只注意过户手续,而不注意是否有租赁,买方很可能得到及时或使用的房产。因为中国,包括大多数国家,都承认“销售不违反租赁”,也就是说,房屋销售合同不能违反更早建立的租赁合同。在实践中,这一点被很多买家和中介公司所忽视,被很多卖家用来制造更多的纠纷。
(四)土地情况是否清楚
二手房买家应注意土地的使用性质,它是分配或出售,分配一般是免费使用的土地,政府可以无偿收回,是房主已经缴纳的土地卖给卖出黄金,买方享有更完整的建筑;我们还应注意土地的使用,如果土地使用权的房子只有40年,业主已经使用超过10年,为买方也应该以同样的土地使用权为70年的商品房价格,这是不划算的。
(五)城市规划是否具有影响
一些房主出售二手房可能已经知道这个建筑在5到10年左右应该面临拆迁,或建筑应该建高层住宅附近的市政规划等情况可能影响采光,价格价格,能力是急于出售,购买时应全面了解详细情况,买家。
(六)福利住房是否合法
房子改变一个房间,安居工程、经济适用房本身就是一种性住房政策的福利性质,当超过一定的局限性,而这些房子有一定的国家监管限制土地产权,建立所有权,买受人购买时应避免购买合同和国家法律的冲突。
(七)单位房屋是否存在侵权行为
一般单位的房屋都有成本价的职工住房,还有标准价的职工住房,两者土地产权均划界,转让时应缴纳土地使用费。另外,对标准价格一般单位的房屋享有部分产权,职工转让时,单位享有优先购买权。如果买方不知道这些,可能与业主单位的合法权益有关。
(八)物业管理费是否拖欠
一些业主转让房地产,物业管理费用,电和三气(天然气、暖气、天然气)成本长期拖欠,并欠大量的费用,买方不知道购买的房子,所有的成本可能会由买方承担。
(九)中介公司是否违反规定
有些中介公司违反规定提供中介服务,如在二手房贷款时为买受人提供零首付的服务,即买受人所支付的全额房款可以从银行贷款中骗出来。买家以为自己在占有权,但不知道如果被银行发现,所有的责任都有可能由自己承担。
(十)合同是否明确
尽管二手房屋的买卖合同不需要像商品房买卖合同那么全面,但仍应该同意清楚一些细节问题,如:合同主体,权利,建立价格,贸易方式,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签署日期应考虑等问题。
一、注意房屋产权是否明晰
有些房屋有好多个共有人,如有继承人共有的、有家庭共有的、还有夫妻共有的,对此买受人应当和全部共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如果只是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买受人与其签订的买卖合同未在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一般是无效的。
(三)注意土地情况是否清晰
二手房中买受人应注意土地的使用性质,看是划拨还是出让,划拨的土地一般是无偿使用,政府可无偿收回,出让是房主已缴纳了土地出让金,买受人对房屋享有较完整的权利;还应注意土地的使用年限,如果一个房屋的土地使用权仅有40年,房主已使用十来年,对于买受人来说是否还应该按同地段土地使用权为70年商品房的价格来衡量时,就有点不划算。
(四)注意交易房屋是否在租
有些二手房在转让时,存在物上负担,即还被别人租赁。如果买受人只看房产证,只注重过户手续,而不注意是否存在租赁时,买受人极有可能得到一个不能及时入住的或使用的房产。因为房屋买卖合同不能对抗在先成立的租赁合同。这一点在实际中被很多买受人及中介公司忽视,也被许多出卖人利用从而引起较多纠纷。
(五)注意物管费用是否拖欠
有些房主在转让房屋时,其物业管理费,电费以及三气(天然气、暖气、煤气)费用长期拖欠,且已欠下数目不小的费用,买受人不知情购买了此房屋,所有费用买受人有可能要全部承担。
(六)注意中介公司是否违规
有些中介公司违规提供中介服务,如在二手房贷款时,为买受人提供零首付的服务,即买受人所支付的全部购房款均可从银行骗贷出来。买受人以为自己占了便宜,岂不知如果被银行发现,所有的责任有可能自己都要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