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不可以,根据国家相关法律中有明确规定,动产和权利可以质押,而不动产和建设用地只能用于抵押,质押的意思就是把财产交给债权人保管,这样等于把房产交给了别人使用,不利于财产的利用,对资源也是一种浪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九条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一)土地所有权;(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第四百二十六条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动产不得出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