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做好动产质押监管

律师回答

质押也称质权,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动产卖得价金优先受偿。
在金融界我们会经常听到风险和风险控制这两个词,银行放贷如何控制风险,顺利收回贷款和利率,将信贷风险降到最低是其永恒的主题。近来兴起的动产质押贷款业务更是将控制风险放在了必须首要考虑的重点位置。动产质押贷款是以银行认可的合法的动产作为质押担保,银行给予融资的贷款方式。正是由于动产质押贷款质押物的特殊性,这和不动产质押的质押物(如房产)有明显的区别,带来其质押物监管的难度,从而加大了信贷风险。虽然该业务推行时间不长,但是也不乏由于操作失误而给银行造成的信贷损失。其实仔细分析这些事故的产生,主要还是由于质押物监管失误所造成的。动产质押的风险其实就是对质押物的监管风险,对质押物监管不利,从而造成银行的信贷损失。银行对控制动产质押风险的需求,给第三方质押监管市场带来广阔的空间。
如何做好动产质押监管,降低动产质押贷款风险,也就是让银行贷款放心呢?让我们先从“动产质押在我国的兴起”看起。
目前,在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相对脆弱的情况下,一方面大量的中小企业出于业务发展的需要,产生大量的资金融入需求,但由于其规模小、经营风险大,难以获得信用担保,又缺乏足够的符合金融机构认可的不动产抵押物(如房地产等),很难从银行获得贷款;另一方面,随着我国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银行积聚了大量的存款,但迫于风险压力又不敢轻易贷出。银行与中小企业的这种融资上的“两难”矛盾目前在我国具有普遍性。
押监管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出现的。它较好地解决了银企之间的融资矛盾。首先,质押监管业务允许中小企业利用原材料和在市场上经营的商品作质押进行贷款,解决了企业实现规模经营与扩大发展的融资问题。其次,质押监管促进了银行安全放贷,银行(或担保公司)通过与第三方监管的合作,可以对中小企业发放频率高、数额小的贷款。第三方监管负责监管质押物,这样资金是安全投放的,风险极低。因此第三方监管大有发展空间。
动产质押监管的业务分析
质押监管已经发展成为一种新型的金融服务延伸产品,其意义是深远的。该业务在我国迅速发展,并逐步形成以下多种业务模式:
1)标准仓单质押:指出质人(中小企业客户)以物流企业开出的仓单(仓库货物清单)作为质押担保,银行给予融资的授信业务。从担保种类而言,属于权利凭证质押类,质押的标的是物权化的权利凭证–仓单,银行对质物的占有方式为占有经过出质人和监管人同时背书过的仓单,监管人为仓单的出单人。
特点分析
优点:银行可以质押货物权利凭证–仓单,所以标准仓单质押风险较小,操作简单,银行易接受。
缺点:出质人(中小企业客户)一旦将货物仓单质押,在质押期间就不能销售和使用货物,除非解除质押,偿还银行贷款。所以仓单质押缺少灵活性,只能满足部分的用户需求。
2)动产质押逐笔控制:指出质人以银行认可的合法的动产作为质押担保,银行给予融资,且在授信期内可以分阶段还款,并可以通过银行审批更换所质押的动产的授信业务,监管人的控货方式为逐笔控制。
优点:出质人(中小企业客户)货物质押后,在质押期间,可以根据需要更换所质押的货物,不影响贷款企业的销售和生产。
缺点:质押物更换需要银行的审批,操作比较繁琐。必须建立有效的信息系统才能对动产质押逐笔控制进行管理。
3)动产质押总量控制:指出质人以银行认可的合法的动产作为质押担保,银行给予融资。且在授信期内可以分阶段还款,并在满足银行核定的最低库存基础上可更换所质押的动产的授信业务。质押的标的为监管人仓储保管的货物,银行委托监管人不间断的占有质物.但监管的质物是不断更换的,在不同的时间表现为不同批次、种类.故称为“动态质押总量控制”。
特点:动产质押总量控制与动产质押逐笔控制类似,只是银行将审批权限委托给监管方,由监管方代为控制。作为监管方也会承担相应风险。同样,必须建立有效的信息系统才能对总量控制进行有效管理。动产质押逐笔控制和动产质押总量控制亦可通称为融*仓。
4)买方信贷(保兑仓):银行在取得商品控制权的条件下,为买卖双方之间的先款后货贸易提供封闭式采购融资支持。出质人及供应商实行先款后货的结算方式,出质人不能提供现货供质押,但其供应商能配合银行控制货权。指定货物到达指定监管人拥有使用权的仓库后。由监管人确认出具仓单或清单,并按质权人约定实施控货监管。
特点:买方信贷(保兑仓)业务需求量大,应用也很广。但是要做到对货物的到库和出库做的精确的控制也必需要建立有效的信息系统。
5)开证监管:是指银行为进口商开立信用证向国外的生产商或出口商购买货物,进口商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其余部分以进口货物的货权提供质押担保的货押业务。同样也只有建立信息系统才能对保证金和货物进行有效管理。
质押监管是一种跨行业的合作,涉及银行、融资企业、监管和物流企业,质押监管的业务涉及多种业务模式,每种业务模式都有不同的控制方法和流程,并且质押监管货物品种、规格繁多,做好质押监管业务必须有一个成熟的信息管理系统。
一、抵押和质押的区别都有什么
抵押和质押的区别如下:
1、标的不同,抵押的物品一般是不动产,而质押的物品则是以动产为主;
2、效力不同,抵押物品需要经过登记才是有效的,而质押物品只需要占有即有效;
3、权利不同,借款人抵押物品只具有担保效力,而质权人则拥有物品的支配权以及留置权;
4、变现方式不同,抵押物品需要通过法院拍卖才可兑现,而质押则是直接变卖。
5、质押属于担保物权中的一种。抵押与质押最大的区别就是抵押不转移抵押物,而质押必须转移占有质押物,否则就不是质押而是抵押;
6、质押无法质押不动产(如房产),因为不动产的转移不是占有,而是登记。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的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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