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动产质押合同订立方式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担保所签订的合同。包括的内容有: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担保的范围;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_x000D_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_x000D_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_x000D_
第四百二十七条_x000D_
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_x000D_
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_x000D_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_x000D_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_x000D_
(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_x000D_
(四)担保的范围;_x000D_
(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