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动产质押合同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给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按照法律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而订立的书面合同。质押合同订立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且需要包含法定必要的内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_x000D_
【动产质权的定义】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_x000D_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