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常委属于正处级,一般情况下,县委常务中除了县委书记和县长为县级正职,正处级,七至十级;其它县委常委一般都是县级副职,副处级,八至十一级。县委常委在各县市的组成都会发生改变,但是人数多为单数。
地级市下属的县委常委副处级,直辖市下属的县委常委是副厅级;副省级城市下属县要看情况。
县委常委根据个人的不同职务其级别也不相同,县委常务中除了县委书记和县长为县级正职,正处级,七至十级;其它县委常委一般都是县级副职,副处级,八至十一级;县委常委的全称是中国共产党××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县委常委在各县市的组成有所不同,人数多为单数,一般包括:1、县委书记;2、县委副书记、县长;3、县委副书记(一般负责党务工作);4、常务副县长;5、县纪委书记(如纪委书记与其他成员同批次进常委,排名在前);6、分管较多工作的副县长(一般为分管经济工作的副县长);7、县委办公室主任;8、县委组织部长;9、县委宣传部长;10、县委统战部长(不进常委班子则兼县政协副主席);11、县委政法委书记;12、县人民武装部政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