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没交房交契税是不合理的。因为房屋契税是以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是房屋买卖中国家规定必须交的税收。房屋还没有交付变更就交契税是不合理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四条_x000D_
契税的计税依据:_x000D_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为成交价格;_x000D_
(二)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_x000D_
(三)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_x000D_
前款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且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所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明显不合理并且无正当理由的,由征收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