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姐妹之间相互有继承权吗
有。按照我国的民族传统和风俗习惯,兄弟姐妹之间生活上相互照顾,经济上相互帮助、精神上相互慰藉。在现实生活中,健康的兄弟姐妹照顾丧失劳动能力的兄弟姐妹,成年的哥哥姐姐协助父母扶养弟弟妹妹,在父母去世时成年的哥哥姐姐承担起扶养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弟弟妹妹,这些都已经成为我国的传统和习惯。因此,我国将兄弟姐妹列为法定继承人是符合我国国情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继兄弟姐妹之间的继承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4条规定:“继兄弟姐妹之间的继承权,因继兄弟姐妹之间的扶养关系而发生,没有扶养关系的,不能互为第二顺序继承人。”因此,继兄弟姐妹之间是否互有法定继承权,关键是看他们之间是否已形成扶养关系。如果继兄弟姐妹之间没有共同生活或仅仅共同生活,相互间并没有形成扶养关系,则继兄弟姐妹间就不产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彼此不享有法定继承权。只有相互间形成了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才互有继承权。所以,继兄弟姐妹间继承权的发生,并不以继父母子女间发生的扶养关系为依据,而是以继兄弟姐妹之间发生的扶养关系为根据的。此外,继兄弟姐妹间形成了扶养关系的,不影响其与亲兄弟姐妹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之间相互继承了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亲兄弟姐妹的遗产,也即享有双重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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