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控告与控诉的区别
1、控告与控诉的区别在于:控诉的对象是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者调解,而控告的对象是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控诉是一种补救措施,只发生在判决结果生效以后,而控告的目的在于要求依法予以惩处的行为,控告发生在判决以前。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四十九条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认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阻碍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有权向同级或者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或者控告。人民检察院对申诉或者控告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情况属实的,通知有关机关予以纠正。
二、刑事案件中行使申诉和控告的权利
1、申诉应当在判决、裁定或调解发生法律效力之后提出。
2、向人民法院提出自诉、上诉、申诉、申请等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书写有困难的,除另有规定的以外,可以口头提出,由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制作笔录或者记录在案,并向口述人宣读或者交其阅读。
3、由此得出申诉的提出的形式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申诉最迟应在被告人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
4、申诉人就同一刑事案件向同一人民法院一般只能申诉一次;对刑事案件申诉,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诉状,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申诉的请求、申诉事实与理由;
(2)原生效刑事判决书、裁定书,经过人民法院复查后再审的,应当附有驳回通知书、再审判决书或裁定书;
(3)以有新的证据证明原裁判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为由申诉的,应当同时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
5、控告的目的在于惩治犯罪,是刑事案件立案材料的主要来源,所以控告是在审判前提出。
6、控告可以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属于口头控告的,接待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控告人签名或盖章。接受控告的工作人员应当告知控告人:控告应实事求是,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并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申诉权、检举权与控告权都是公民的基本权利,申诉权、检举权与控告权的区别就在于,控告人和申诉人往往是受害者,而检举人一般与事件无直接联系;控告和申诉是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而要求依法处理,而检举一般是出于正义感和维护公共利益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