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执行异议诉讼费是多少
执行异议属于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应交纳50元至100元。
法律依据:根据《诉讼费用缴纳方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二、执行异议诉讼的条件有哪些
执行异议诉讼的条件如下:
1.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
2.案外人的执行异议申请已经被人民法院裁定驳回;
3.有明确的排除对执行标的执行的诉讼请求,且诉讼请求与原判决、裁定无关;
4.自执行异议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等。
三、执行异议驳回起诉之后还能申请再审吗
执行异议驳回起诉之后不能申请再审,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当事人申请执行异议后,对法院异议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服的,可以申请执行异议之诉,而不是申请再审。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法律依据:《诉讼费用缴纳方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