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鉴定评估:1、机动车由动力装置驱动或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包括汽车及汽车列车、摩托车、拖拉机运输机组、轮式专用机械车、挂车。2、机动车鉴定及价值评估根据鉴定评估目的,对机动车进行技术状况鉴定,确定某一时点价值的过程。3、事故机动车经过碰撞、水淹、火灾、维修不当、使用不当等非自然损耗因素造成严重损伤的机动车。4、事故机动车鉴定及价值评估根据鉴定评估目的,对事故机动车进行技术状况鉴定,确定某一时点价值的过程。5、事故机动车贬值损失机动车在事故前的评估值与事故后的评估值的差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