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长江航道局成立于1956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直属的国有独资企业,属于国企。它的主要职责是负责长江航道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以及推进长江经济带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长江航道局下辖多家分局和子公司,拥有一支专业化、高素质的管理和技术团队。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国有独资企业是指由国家出资全部控股或者单独出资设立的企业,长江航道局满足这一条件。同时,长江航道局的所有权归于国家,符合国企的特点。因此,在我国的企业分类体系中,长江航道局被归类为国企。值得注意的是,央企和国企虽然都是国有企业,但存在一定的区别。央企是指中央政府出资控股的大型企业集团,在我国经济中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而国企则是广义上的国有企业,既包括中央政府出资控股的央企,也包括地方政府出资控股的地方国企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六条 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全部资本由国家投资组建,或者由国家独自出资投资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