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物权的分类有什么?

律师回答
摘要:担保物权分为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或按约定实现担保物权时,债权人有权优先受偿。担保物权确保债务履行,包括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担保物权设定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特定财产上,必须是特定物。担保物权具有不可分性和从属性。担保物权不属于金钱债权,而是一种以特定物或权利作为标的物设定的限定物权。货币债务是以支付一定金额的货币为给付标的的债。
担保物权的分类有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可以就用来担保的标的物进行优先受偿。
一、担保物权的分类有什么
担保物权的分类有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第四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第四百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二、担保物权的特征
担保物权有以下特征:
1.担保物权以确保债务的履行为目的。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
2.担保物权是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上设定的权利。担保物权的标的物必须是特定物。第三人提供担保,未经其书面同意,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的,担保人不再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3.担保物权具有从属性和不可分性。
三、担保物权是否属于金钱债权
担保物权不属于金钱债权。
担保物权,“用益物权”的对称。是指他物权或限制物权的一类。为了担保债权的实现,由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特定的物或者权利作为标的物而设定的限定物权。如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
金钱之债,是指以支付一定金额的货币为给付标的的债。日常生活中的买卖价金、租金等均为货币之债。货币作为价格的计算标准,代表一定的购买力,因而货币之债又称为“价格之债”。
延伸阅读
结语:担保物权的分类有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债权人可以就用来担保的标的物进行优先受偿。担保物权以确保债务的履行为目的,具有从属性和不可分性。担保物权不属于金钱债权,而是一种以特定物或权利作为标的物的限定物权。货币债权则是以支付一定金额的货币为给付标的的债。担保物权和金钱债权在性质和目的上有所区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2修正):第五章 询问和质询 第四十二条 质询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在常务委员会会议上或者有关的专门委员会会议上口头答复,或者由受质询机关书面答复。在专门委员会会议上答复的,专门委员会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或者委员长会议提出报告。
质询案以书面答复的,应当由被质询机关负责人签署,并印发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
专门委员会审议质询案的时候,提质询案的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可以出席会议,发表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2021修正):第五章 询问和质询 第五十条 质询案按照主席团的决定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在主席团会议、有关的专门委员会会议或者有关的代表团会议上口头答复,或者由受质询机关书面答复。在主席团会议或者专门委员会会议上答复的,提质询案的代表团团长或者代表有权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提质询案的代表或者代表团对答复质询不满意的,可以提出要求,经主席团决定,由受质询机关再作答复。
在专门委员会会议或者代表团会议上答复的,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者代表团应当将答复质询案的情况向主席团报告。
主席团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将答复质询案的情况报告印发会议。
质询案以书面答复的,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应当签署,由主席团决定印发会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2022修正):第二章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节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举行 第二十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代表十人以上联名可以书面提出对本级人民政府和它所属各工作部门以及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质询案必须写明质询对象、质询的问题和内容。
质询案由主席团决定交由受质询机关在主席团会议、大会全体会议或者有关的专门委员会会议上口头答复,或者由受质询机关书面答复。在主席团会议或者专门委员会会议上答复的,提质询案的代表有权列席会议,发表意见;主席团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将答复质询案的情况报告印发会议。
质询案以口头答复的,应当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到会答复;质询案以书面答复的,应当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签署,由主席团印发会议或者印发提质询案的代表。

声明:文章内容系晖律网认证专家律师结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个人办案经验,并经专家审核校验后发布;若有部分内容因时效性等原因导致内容有误请联系我们进行处理。

相关法律问题
担保物权的分类有哪些?

担保物权主要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担保物权的法律特征包括以确保债务履行为目的,设定在特定财产上,担保人未经同意不再承担责任,以支配担保物的价值为内容,并具有从属性和不可分性。担保物权人在担保期间,可以优先受偿保险金、赔偿金或补...查看全文

担保物权分类有哪些?

担保物权种类及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的差别: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用益物权是占有和利用标的物的实体的权利,支配的是物的使用价值,是独立物权;担保物权则支配物的交换价值,是从属物权。担保物权...查看全文

担保物权分类一览

我国的民法典已经对担保物权种类作出了明确规定,其中包括法定担保物权、意定担保物权、优先性担保物权、占有性担保物权、动产担保物权、不动产担保物权、权利担保物权、登记担保物权和非登记担保物权等六种类型。...查看全文

动产担保物权的分类有哪些

动产担保物权的分类有: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担保物权,是与用益物权相对应的他物权,指的是为确保债权的实现而设定的,以直接取得或者支配特定财产的交换价值为内容的权利。一、各债权人的清偿顺序是什么?多个债权人应...查看全文

动产担保物权的分类有哪些

法律分析:动产担保物权的分类有抵押权,留置权和质权。担保物权是指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其到期债务的时候,对担保物可以优先受偿的权利,设立担保物权,应当订立担保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查看全文

担保物权包括什么类型

一、担保物权包括什么类型担保物权是指在买卖等民事活动中,债务人或债权人以外的第三人将特定的财产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查看全文

物权担保的类型有哪些

物权担保可以分为三类: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担保物权不以标的物的实体利用为目的,而是注重于其交换价值,以确保债务的履行,故又被称为“价值权”,其标的物必须具有交换价值。权利客体价值形态的变化,并不影响担保物权的存在,因...查看全文

担保物权的种类有哪些

法律分析:1、以担保物权的原因为标准,担保物权可以分为法定担保物权与意定担保物权。法定担保物权,指依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当然发生的担保物权,如留置权;意定担保物权,指依当事人的设立合同而成立的担保物权,抵押权和质权为典型的意定担保物权...查看全文

担保物权分哪几个类型

(一)抵押权抵押权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不动产或动产,作为清偿债务的担保而不转移占有所产生的担保物权。当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就抵押财产的价金优先受偿。他可以申请法院变卖抵押财产抵偿其债权;如有剩余...查看全文

物权中的担保类型

担保物权的分类有哪些 学理分类 1、以担保物权的原因为标准,担保物权可以分为法定担保物权与意定担保物权。 法定担保物权,指依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当然发生的担保物权,如留置权;意定担保物权,指依当事人的设立合同而成立的担保物权,抵押权和...查看全文

担保物权有哪些种类

法律分析:担保物权的种类:_x000D_ 1、抵押权,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不动产或动产,作为清偿债务的担保而不转移占有所产生的担保物权;_x000D_ 2、留置权,债权人对已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在未清偿前加以留置作为...查看全文

担保物权有哪些种类

一、担保物权有哪些种类1、担保物权有三种,具体为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查看全文

担保物权有哪些类型

我国的民法典已经对担保物权的种类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一般来说,担保物权有以下五种类型:第一、法定担保物权以及意定担保物权;第二、优先性担保物权以及占有性担保物权;第三、动产担保物权、不动产担保物权以及权利担保物权;第四、登记担保物权...查看全文

担保物权种类有哪些

担保物权是指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债务人之外的第三人将特定的资产当做履行合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合同债务时,债权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程序就该资产优先选择受偿的权利。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一)抵押权...查看全文

特殊担保物权类型是什么

一、特殊担保物权类型同一动产上有三种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押权和留置权的,三类物权受偿的先后顺序是:留置权优先于质权,质权优先于抵押权。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查看全文

担保的概念与分类有什么

法律分析:担保的概念: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担保债权的实现,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时,债权人可就该财产优先受偿。担保的分类包括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留置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查看全文

担保物权人和被担保物权人分别指什么?

担保物权人是指第三人为了保证自己的债务的履行,将自己财产设定担保,当债务不能履行的时候,享有该抵押物的优先受偿权的个人。被担保物权是指跟担保物权人相对的提供担保的债务人或第三人。 担保物权人指什么人 担保物权人通常是指债权人,即依...查看全文

担保物权人和被担保物权人分别指什么

法律分析:担保物权人是指向债务人提供一定的资金帮助,同时债务人也提供了具有一定价值的担保物做担保的第三人。被担保物权人是指相对于担保物权人的提供担保的债务人或第三人。担保物权具有从属性和不可分性。所谓从属性,是指担保物权以...查看全文

我国担保物权的三种类型是什么?

三种担保物权的区别是:一、是抵押和质押的区别,抵押和质押的主要区别是标的物是否转移;二、质押和留置的区别:1、占有的标的物不同,质押和留置以占有标的物为前提,但占有的标的物不同。留置标的物一般为...查看全文

担保物权对担保物权人有什么效力

担保债权对抵押物和质权的效力:1.抵押物必须交付,否则无效。2.质权人有权收取孳息和主债权。质权人的权利:占有质物、收取孳息、转质权、处分质物优先受偿、支付费用、保全权。转质权优于原质权。未经出质人同意,质权人设定质权无效。质权人...查看全文

推荐律师

朱甜

北京市-北京市-朝阳区

认证律师遗产继承、遗产继承

已服务169人次

热门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