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外商投资项目需要下列程序:
1.合资、合作企业项目立项。
2.合资、合作企业的设立。中方投资者或有资格的代理机构报送的设立公司的申请书。
3.外资企业(通常称外商独资企业)项目立项和企业设立。
4.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或改制。
5.外商投资性公司的设立。
外商投资企业解散审批程序有哪些
XX依据《指导意见》,商务部门不再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特别清算实施审批管理,但对外商投资企业解散仍需实施审批。审批程序按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中外合作企业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XX《指导意见》明确,外商投资企业根据相关规定终止的,须向审批机关报送提前解散申请书、企业权力机构关于提前解散企业的决议以及企业的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投资者按照相关规定单方提出解散申请的,应当向审批机关报送提前解散申请书,并提供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做出的生效判决或裁决,判决或裁决中应明确判定或裁定存在上述两项中所规定的情形。外商投资企业部分股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请求解散公司的,应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XX对外商投资企业申请解散的审批文件,要在收到申请书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并在全国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管理系统中增加批准企业解散的信息。企业应在批准解散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依法开始清算。XX《指导意见》要求,清算组应在清算期内缴清企业各项税款。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制作清算报告,经企业权力机构确认后,报送审批机关,同时向审批机关缴销批准证书。审批机关收到清算报告和批准证书后,在全国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管理系统中完成企业终止相关信息的录入和操作,并由系统自动生成回执,企业凭回执向税务、海关、外汇等部门办理注销手续,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XX《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自1996年实施以来,对于保障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工作的顺利进行起到了积极作用。随着我国法律制度的逐步完善,对内外资企业的管理趋于一致,国务院年初废止了该办法,这是我国在外商投资审批管理和服务工作在制度上的一次变革。
外商投资建筑工程设计企业设立审批程序
(一)申请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基本程序
1.项目建议书的申报审批。
2.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申报审批。
3.合同、章-程的申报审批及申领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4.营业执照的申领。
(二)“一站式审批”和“一条龙服务”
为方便中外投资者办理审批手续,提高政府工作效率,目前,许多地方政府可提供“一站式审批”,商务部门和相关政府部门采取联合办公形式,对外商投资事项进行集中受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均成立了外商投资服务中心,为外国投资者提供全过程的服务,即“一条龙服务”。
外商投资项目备案操作流程是什么
1、备案作业通过网上办理,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登陆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外商投资综合管理应用系统进行申请操作。
2、按要求进行填报,填报过程中需上传以下附件:
(1)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材料或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
(2)外商投资企业全体投资者(或全体发起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申报承诺书》,或外商投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申报承诺书》;
(3)全体投资者(或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或外商投资企业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包括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4)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签署相关文件的证明,包括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未委托他人签署相关文件的,无需提供);
(5)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变更事项不涉及投资者基本信息变更的,无需提供);
(6)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身份证明(变更事项不涉及法定代表人变更的,无需提供);
(7)外商投资企业最终实际控制人股权架构图(变更事项不涉及外商投资企业最终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无需提供);
(8)涉及外国投资者以符合规定的境外公司股权作为支付手段的,需提供获得境外公司股权的境内企业《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前述文件需原件清晰扫描,原件为外文的,应同时上传提交中文翻译件,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应确保中文翻译件内容与外文原件内容保持一致。
3、内容填报、附件上传完成后按系统提示进行内容检测,检测通过后确认上报。
4、3个工作日内作出“备案通过”或“退回修改”的决定,并通过综合管理系统发布备案结果,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可在综合管理系统中查询备案结果信息。
5、备案完成后,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可凭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领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回执》或《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回执》。
外商投资创业投资的程序
设立创投企业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投资者须向拟设立创投企业所在地省级外经贸主管部门报送设立申请书及有关文件。
(二)省级外经贸主管部门应在收到全部上报材料后15天内完成初审并上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三)审批机构在收到全部上报材料之日起45天内,经商科学技术部同意后,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决定。予以批准的,发给《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四)获得批准设立的创投企业应自收到审批机构颁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之日起一个月内,持此证书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所在地具有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权的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外商投资企业减资程序有哪些
外商投资企业减资的程序:
1、受理。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对申办材料进行审核;
2、审定。按审定标准对审核意见进行审定。同意审核意见的,签署同意意见,交责任处室;
3、发证。申请变更获得批准后,在外资管理处申请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