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起诉概念是什么
1、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的诉讼制度。
其有以下特征:
(1)行政诉讼所要解决的是行政争议案件;
(2)行政诉讼中的原告、被告具有稳定性;
(3)行政诉讼的客体是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4)行政诉讼的起因是作为行政相对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认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
(5)行政诉讼是在人民法院主持下适用行政诉讼程序而进行的。
2、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公民可以就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造成的利益损害要求得到赔偿,精神损失赔偿作为原告损失的一种,在理论上应该是允许提出的。
在实际中,以否得到法院的支持是一件很难说的事,大多数是不行的。因为行政案件的赔偿属于国家赔偿,但是国家赔偿法对精神损失赔偿没有具体的规定和计算方法。但是也好象有少量的,金额较小的法院曾经判决过赔偿。
总的来说,在行政案中如果不是特别情况,请求精神损失赔偿。特别是大金额的赔偿是不必要的,浪费精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