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二)订立借款合同,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担保依照《民法典》的规定。
(三)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四)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等资料。
(五)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之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六)办理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贷款的利率,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
一、借款人与出借人是属于什么关系
二者具有债权债务关系。
借款人是指在信贷活动中以自身的信用或财产作保证,或者以第三者作为担保而从贷款人处借得货币资金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
出借人是指借出钱款的那个人。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二、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提供财务报表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二条规定,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或者其他资料。
这样规定主要是为了保护贷款人安全收回贷款。贷款人按照约定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等资料。这既是贷款人的主要权利之一,同时也是借款人的主要义务之一。这便于贷款人及时掌握借款人的偿还贷款的能力,以便及时作出反应。特别是银行等金融机构作为贷款人时,要求借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等资料,通过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及时了解借款人的偿还能力及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这样就会增大银行到期收回贷款的安全系数,使贷款的风险大大降低,提高资金运营质量和效率;同时也会促使借款人严格按照借款合同规定使用借款、偿还借款。贷款人也应注意不得滥用对借款人实施监督检查的权利。即贷款人不得将借款人的营业秘密泄露于第三人,否则贷款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