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每一对夫妻在最开始选择结婚的时候都特别恩爱,两个人都把对方当成自己最亲的人,都发誓要恩爱到白头,之所以这一部分夫妻在最后会产生离婚的念头,原因是他们在生活当中出现的问题。有的夫妻在生活当中,因为情感需求没有得到满足,所以产生了离婚的念头,有的夫妻是对生活质量的要求没有得到满足,所以产生了离婚的念头,这都是现实生活中很普遍的现象。总之对于那些产生离婚念头的夫妻来说,他们之间在生活当中必然存在着一些问题,而这些问题就导致他们对婚姻的满意度逐渐下降,最终就想要离婚了,这是必须要考虑的一个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