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试用期内不得随意解除员工的劳动合同,除非劳动者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5)其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一条规章,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章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