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在达成一致之后,有人单位辞退职工。2、职工具有《劳动合同法》中的法定过错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依法辞退职工,属于过失性辞退。3、单位在符合条件下,进行经济性裁员,将职工辞退。4、非过失性辞退,此时要求单位提前一个月时间书面通知职工,或者额外支付职工一个月工资后,可以将职工辞退。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