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物在试用期内毁损的风险买方负担。标的物所有权移转于买方之前,标的物风险由卖方(物主)承担;所有权一经移转于买方,不论标的物是否交付都由买方承担风险。
标的物在试用期内毁损的风险由谁承担
标的物在试用期内毁损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只要标的物已经交付,即使买受人尚未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风险同样转移给买受人承担,存在不可抗力的除外。
标的物在试用期内毁损的风险一般是卖方承担的吗
标的物在试用期内毁损的风险一般是买方承担的。试用买卖合同又称试验买卖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由买受人试验或检验标的物,以买受人认可标的物为条件的买卖。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交付之后由买方承担。
标的物在试用期内毁损的风险是哪一方来承担呢
标的物在试用期内毁损的风险是买方来承担。我国法律对于动产或不动产的风险负担问题,原则上采取交付主义。标的物移转于买方之后,标的物毁损的风险由买方承担。
试用买卖合同标的物风险负担
试用买卖又称试验买卖,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由买受人试验或检验标的物,以买受人认可标的物为条件的买卖。试用买卖与传统意义上买卖相比,试用买卖中,出卖人向买受人发出要约,买受人无需当即承诺,在试用期内可以考虑购买标的物,也可以拒绝购买。在试用期内,买受人对标的物承诺购买的,则买卖合同生效。否则,合同不生效。出卖人已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标的物转由买受人直接支配控制,在试用期内因发生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事由而导致标的物毁损灭失的,由买受人承担风险从常理上也是说的过去的。
在所有权保留买卖中标的物上的风险由谁负担
在所有权保留的买卖中,如果标的物已经交付给买受人,标的物上的风险由买受人负担;如果标的物还未交付,则标的物上的风险由出卖人负担,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则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