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院的死亡通知书、身份证、户口簿、派出所出具的死亡注销户口证明等)(原外销房需公证);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原外销房需公证);
3、继承人的身份证件、户口簿;夫妻户口不在一起的需提供结婚证(原外销房需公证);
4、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由被继承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意见并盖章;没有单位的,由社区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出具意见并盖章。因特殊情况无法提供的,可由继承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街道办事处出具意见并盖章并提供相应证明)(外销房需公证);
5、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应由放弃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弃权声明书公证;
6、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的,须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委托其他继承人办理;
7、遗嘱继承人应提供经公证或经司法鉴定的遗嘱(适用于遗嘱继承)。
一、房产继承的流程是怎样的?
(一)派出所开证明
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二)公证处公证
到区或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需要提交材料: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还需要:被继承人所立遗嘱(必须是已经公证过的遗嘱)
(三)办理房屋过户登记
申请人必须是继承人,所需材料:
1、《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身份证明复印件
3、房地产权证书原件
4、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
5、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
6、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四)税费
遗赠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不同,需要支付税收。
二、没有遗嘱的遗产公证需要哪些材料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2、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
3、继承人的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户口簿。
4、亲属关系证明。一般由被继承人或继承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证明,也可以由以上主体所在地公安机关证明。居民可以由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证明。村民可以由村委会和乡(镇)政府证明。
5、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由放弃继承的继承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
6、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继承的,应当提供经过公证的委托书,委托其他人代为办理。
7、被继承人父母已经死亡的,应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