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转让书面合同应具备以下条款:
1、项目名称;
2、发明创造的名称和内容应当用专业术语准确、概括地表达发明创造的名称、专业技术领域、现有技术状况和本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征;
3、专利申请日、专利号、申请号、专利权有效期;
4、在专利实施和许可的情况下,一些专利转让合同是在转让方或与第三方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后签订的。在这种情况下,应当说明转让方是否继续实施或者已经签订的专利,以及如何转让许可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十条 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手续。
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