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不得为其他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只有非正常损失、代扣代缴等特殊情况下,商业企业可以在税务机关核准后向其他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此外,商业企业也不得为本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委托办理增值税发票业务。如果商业企业违反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将被税务机关予以查处和处罚,涉及金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犯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四十三条 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不得为其他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对于非正常损失、代扣代缴等特殊情况的开具,应当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后方可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