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一、大学生在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时,可凭院校签发的住院结算凭证就医,发生的符合医保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记账后,向所在区医保经办机构申报结算;也可根据病情需要,自主选择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先由本人垫付,再到本市就近的区医保经办机构申请零星报销。
二、大学生在外省市发生急诊住院,或因疫情期间需要在外省市住院医疗时,应到所在地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本人垫付后,可在返校开学后由院校统一到本市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报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