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一级: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或大部分不能自理。
二级: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三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四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可以自理者。
五级: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较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六级: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中等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七级: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八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有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九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十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法律依据】: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第五条 1-10级伤残标准如下:1、一级伤残
伤残的鉴定标准包括: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身重度癫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动功能基本丧失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等。9
2、二级伤残
二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者等。
3、三级伤残
三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者等。
4、四级伤残
三级份残鉴定标准包括:一手全肌瘫肌力≤2级脊液漏伴有颅底骨缺损不能修复或反复手术失败部中度毁容身瘢痕面积≥60%,四肢大关节中1个关节活动功能受限部瘢痕或植皮≥1/2并有轻度毁容拇指完全缺失或无功能等。
5、五级伤残
五级份残鉴定标准包括:不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失认等具有多项者身瘢痕占体表面积≥50%,并有关节活动功能受限部瘢痕或植皮≥1/3并有毁容标准之一项柱骨折后遗30以上侧弯或后凸畸形,伴严重根性神经痛(以电生理检查为依据)等。
6、六级伤残
六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撕脱伤后头皮缺失1/5以上柱骨折后遗小于30°畸形伴根性神经病(神经电生理检查不正常)纯一拇指完全缺失,或连同另一手非拇指二指缺失拇指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除拇指外有二指功能完全丧失等。
7、七级伤残
七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烧伤后颅骨全层缺损≥30cm2,或在硬脑膜上植皮面积≥10cm2部瘢痕挛缩,影响颈部活动身瘢痕面积≥30%;面部瘢痕、异物或植皮伴色素改变占面部的10%以上等。
8、八级伤残。
八级份残鉴定标准包括:双足部分肌瘫肌力4级足部分肌瘫肌力≤3级叶切除术后无功能障碍合重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部烧伤植皮≥1/5部轻度异物沉着或色素脱失侧耳廓部分或一侧耳廓大部分缺损等。
9、九级伤残
九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颈部外伤致领总、领内动脉狭窄,支架置入或血管搭桥手术后无功能障碍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二项或轻度毁容者际边缘瘢痕性秃发或其他部位秃发,需戴假发者等。
10、十级伤残
十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