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文章内容系晖律网认证专家律师结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个人办案经验,并经专家审核校验后发布;若有部分内容因时效性等原因导致内容有误请联系我们进行处理。
本文介绍了房屋买卖合同中必须包含的内容以及双方当事人姓名、联系方式、房屋信息等基本信息。同时,还提到了房屋买卖合同的格式和双方当事人应遵循的流程。最后,对于税费和其他相关约定进行了说明。...查看全文
书写房屋买卖合同要做到以下几点才有效:1、确保内容的合法性,其内容不能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2、合同内容应该简明、直接,根据合同的种类对各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解除合同的条件,有效期等要素作出明确约定;3、合同各方当事人的信息真实...查看全文
房产买卖协议书应当包括双方当事人的相关信息、房产的具体情况、卖方保证房产质量、房产的价款及支付方式、过户登记时间、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法。以上内容详细说明了房产买卖协议书的基本要素,缺少任何一个都可能导致协议书无效。...查看全文
关于买卖房屋的合同,一般在当地的房产局网站均有范本合同可以下载使用。如果需要自拟二手房买卖合同的话,应当具备以下内容:(1)买卖双方的名称、住所;(2)房屋坐落的地址、面积;(3)土地所有权性质、土地使用权获得方式和使用期限;(4...查看全文
农村房屋买卖协议书应当自愿平等、协商一致后签订,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当事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时,合同在双方签名、盖章或按手印之后成立。如果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未采用,但一方已履行主要义务并被对方接受,该合同也成立。不动产...查看全文
房屋买卖合同书应当这样写:1、买家的具体情况;2、卖家的具体情况;3、房屋的位置,还有房屋的面积;4、房屋的质量情况;5、房屋的价款,以及买家何时支付房款和支付方式;...查看全文
律师解答: 房屋买卖协议不存在我国合同法规定的五种合同无效情形的,认定为有效,即有效的房屋买卖协议,合同当事人必须符合主体资格。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当具备能够以自身行为依法行使权利并且承担义务的资格。其次,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当表...查看全文
房屋买卖合同的主旨是明确双方身份信息、房屋具体情况、价格及付款方式、权利担保、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等内容。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六条,买卖合同还需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查看全文
房屋买卖合同有效性的关键条件是当事人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合同内容真实、合法,不违背公序良俗,主要包括当事人信息、标的物、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法。...查看全文
房屋买卖合同的主旨是指出卖人将房屋交付并转移所有权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该合同具有买卖合同的一般特征,同时也有其自身固有的特征,包括所有权转移、诺成、双务、有偿合同、不动产标的物、登记手续必须办理等。...查看全文
法律分析: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应写明当事人的基本信息;房屋的基本状况;价款数额、付款方式、付款时间;办理产权登记的有关事宜;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交付使用条件和日期;质量标准承诺;违约责任与解决争议的方法。...查看全文
手写房屋买卖合同有效,手写不是否定合同效力的因素。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合同的生效的条件与书写合同的形式是无关的,手写的合同、打印的合同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都具有法律效力。同样的,只要其有无效的情形,其便是无效的。《民法典》第一...查看全文
手写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当事人应自愿真实、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成立买卖关系不得违反公序良俗,合同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查看全文
手写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当事人必须真实自愿,具备相应的法律能力。合同内容不能违背法律规定,不得违背公共道德。...查看全文
手写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有效的。签订手写房屋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必须自愿真实地表达意愿,并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买卖关系的成立不能违背公共秩序和良好风俗,合同内容不能违反法律强制规定。...查看全文
手写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有效的。当事人在手写房屋买卖合同中必须自愿真实地表达意思,并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买卖关系的成立不能违反公共秩序和良好风俗,合同内容不能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查看全文
手写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当事人需自愿真实、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合同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买卖关系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查看全文
手写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当事人应真实自愿,并具备相应的法律能力。合同成立不能违背公序良俗,合同内容不能违反法律规定。...查看全文
手写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当事人应真实自愿并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合同内容不得违法,买卖关系应符合公序良俗。...查看全文
手写房屋买卖合同有效。签署合同的人必须自愿真实地表达意愿,并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买卖关系的成立不能违背公序良俗,合同内容不能违反法律规定。...查看全文
北京市-北京市-东城区
专职律师公司事务、公司事务
已服务68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