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存款人死亡银行存款怎么处理
根据《商业银行法》和《关于查询、停止支付和没收个人在银行的存款以及存款人死亡后的存款过户或支付手续的联合通知》,储蓄存款人死亡后办理存款的过户和支取应该遵循以下规定:
1、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继承人为证明自己的身份和提取该项存款,应向储蓄机构所在地的公证处(未设公证处的地方向县、市人民法院)申办继承权证明书,该项存款的继承权发生争执时,由人民法院判处。储蓄机构凭继承权证明书、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输过户或支付手续。
2、存款人已死亡,但存单持有人没有向储蓄机构申明遗产继承过程,也没有持存款所在地法院判决书,直接去储蓄机构支取或转存存款人生前的存款,储蓄机构都视为正常支取或转存,事后引起的存款继承争执,储蓄机构不负责任。
3、在国外的华侨和港澳同胞等在国内储蓄机构的存款或委托银行代为保管的存款,原存款人死亡,其合法继承人在国内者,凭原存款人的死亡证明向储蓄机构所在地的公证申请继承证明书,储蓄机构凭此办理存款的过户和支付手续。
4、在我国定居的外国公民(包括无国籍)存入我国储蓄机构的存款,其存款过户手续按与我国公民存款相同办理。与我国订有双边领事协定的外国侨民应按协定具体规定办理。
5、继承人在国外,可凭存款人的死亡证明和经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亲属证明,向我国公正机关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储蓄机构凭此办理存款过户支取手续。
6、存款人死亡后,无法定继承人又无遗嘱的,经当地公证机关证明,按财政部门规定,属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群众团体的职工,其存款上缴国库收归国家所有。属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其存款可转归集体所有。此项上缴国库或转归集体所有的存款都不计利息。
二、存款人死亡,合法继承人要如何取出存款
存款人死亡之后,其合法继承人若要取得其存款的继承权,必须凭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或继承权证明书办理支取手续。支取现金与一般存款的取款手续相同。
通常情况下,如果存款人本人死亡,其亲属要想拿回存款,可分三种情况提取存款:
1、金额在5万元以下,存款人留有存折和密码,只要凭客户本人身份证和代理人身份证,到期后就可以直接支取;
2、金额在5万元以下,存款人留有存折,但亲属不知道密码,或者知道存折所在银行,但没有存单或者密码,此时需要继承人的公证机关公正证明和公安机关死亡证明。同时所有继承人凭公证书全部到银行先办理挂失手续,然后才可支取。
3、金额在5万元以上,存款人留有存折和密码。还需要继承人的公证机关公正证明和公安机关死亡证明,同时也需要所有继承人凭公证书全部到银行办理支取手续。
储户死亡后继承人如何支取存款已成关注点。对于支取死者存款,银行要公证,公证要信息,双方各行其道,苦了继承人。如何理顺各方关系,减少资源浪费,规避操作风险,需要储户提前了解相关信息。
储户死亡后,死者存款由于涉及到存款保密、遗产分配等问题,我国的法律法规作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1980年11月22日发布的《关于查询、停止支付或没收个人在银行的存款以及存款人死亡后的存款过户或支付手续的联合通知》(以下简称《联合通知》)规定:“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继承人为证明自己的身份和有权提取该项存款,应向当地公证处(尚未设立公证处的地方向县、市人民法院,下同)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银行凭此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如该项存款的继承权发生争执时,应由人民法院判处。银行凭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
中国人民银行于1981年下发的《关于存款人死亡后存款过户和支付手续问题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补充通知》)规定:“由于银行不可能及时掌握存款人的死亡情况,因此,对存款的支付,仍宜按现行储蓄存款章程的规定和习惯的做法,即凭存款存单、存折付款(留有印鉴的须验对图章),对定期存款提前支取者,须查看取款人的身份证明。如存款人死亡后,在其合法继承人主张权利以前,存款如已被人取走,银行不负责任。”
死者遗留的银行存款属于遗产,继承人若要继承该遗产,必须进行继承公证。公证机关为保障公证事项准确,要求遗产继承人在办理继承公证时必须提供存款凭证或载明存款账号、户名及存款金额的有效证明。
三、如果存款金额少,可不可以不办理公证
如果存款人的账户是活期帐户,金额较少,例如几百块的话,亲属知道储户本人密码,随时都可以提取,并不需要去公证;若家属不知道密码或者账户被锁定,存款人本人又去世了,按规定家属只能去当地公证处公证后才能取钱。
综上,存款人存进银行的钱属于个人财产,在存款人死亡时,合法继承人可以自行去银行取款,如果存款人的账户是活期帐户,金额较少,例如几百块的话,亲属知道储户本人密码,随时都可以提取,并不需要去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