胎儿继承遗产的情形有: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的情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但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一、胎儿是不是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胎儿被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涉及胎儿利益保护的,包括遗产继承、侵权损害、赠与或遗赠等。胎儿被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其权利和利益可以受到法律保护。
条文以概念为概念,表明胎儿不一般被赋予民事权利能力。只有在涉及胎儿利益保护时,胎儿才被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主体。而且,只有胎儿有资格享有民事权利,胎儿不能承担民事义务。
二、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几岁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成立,终于终止,民事权利能力是民事主体所固有的,与生俱来的,不因民事主体存在时间而变化。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到死亡时终止,并不受到智力、精神状态的影响。如果涉及到胎儿利益的保护,那么胎儿也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胎儿的利益包括遗产的继承、接受赠与等等,但是胎儿在娩出时就是死体的,那么自始并不存在民事权利能力,就算生下来只有一秒中也是存在民事权利能力。
三、出生后为死体和出生后死亡对继承有什么区别
出生后为死体与出生后死亡的区别为: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其继承人继承;如胎儿出生时就是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
我国法律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六条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