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国家公职人员的范围是大于国家公务员范围的。国家公职人员,是指各级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是行使国家权力.执行国家公务的主体。级别划分为,国家级正职和中共中央总书记。公务员,全称为国家公务员,是各国负责统筹管理经济社会秩序和国家公共资源,维护国家法律规定贯彻执行的公职人员。公务员(行使国家行政权力、执行国家公务的人员)公务员,全称为国家公务员,是各国负责统筹管理经济社会秩序和国家公共资源,维护国家法律规定贯彻执行的公职人员。在中国,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公务员职位按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国务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对于具职位特殊性,需单独管理的,可增设其他职位类别。
法律依据:
《监察法》第十五条监察对象包括: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从传统意义上的理解,除了吃国家工资或叫铁饭碗(含国企等)以外的人员叫非公职人员,有关人员即包括在第十五条第(四)项和第(五)项中的人员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