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不可以随便给别人。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发票管理规定使用发票,不得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税务机关应当提供查询发票真伪的便捷渠道。
一、印制发票的企业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印制发票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2、设备、技术水平能够满足印制发票的需要;3、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严格的质量监督、安全管理、保密制度。《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印制发票的企业按照税务机关的统一规定,设立发票印制的管理制度和保管措施。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的使用和管理实行专人负责制度。第十二条规定,印制发票的企业必须按照税务机关批准的式样和数量印制发票。
二、发票开具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1、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2、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3、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安装税控装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并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使用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发票的,应当将非税控电子器具使用的软件程序说明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按照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国家推广使用网络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发票,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发票管理规定使用发票,不得有下列行为:1、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2、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3、拆本使用发票;4、扩大发票使用范围;5、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税务机关应当提供查询发票真伪的便捷渠道。除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情形外,发票限于领购单位和个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可以规定跨市、县开具发票的办法。除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情形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禁止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发票使用登记制度,设置发票登记簿,并定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发票使用情况。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的同时,办理发票和发票领购簿的变更、缴销手续。
三、购买职工节日福利销售方可以拒绝开发票吗
购买方职工节日福利,销售方不可以拒绝开发票。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对于非法印制发票的,由税务机关销毁非法印制的发票,没收违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发票管理规定使用发票,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
(三)拆本使用发票;
(四)扩大发票使用范围;
(五)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
税务机关应当提供查询发票真伪的便捷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