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1、与住房保障中心签订的《廉租房租赁协议》或《公租房租赁协议》;
2、房屋租赁费的付款凭证;、
3、加盖单位公章的《荆州住房公积金支取使用申请表》;
4、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法律依据】:
国务院令第710号《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