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正规劳动合同一式三份不是绝对的,一般劳动合同一式两份,一份本人留存,一份公司留存。双方签字盖章就会生效。
现在劳动局不会强制要求将劳动合同备案的。因此另一份有是放在你的个人档案中的。
劳动合同应该归入人事档案的第九类中。
第九类:工资、任免、退(离)休等材料
归入该类的材料内容如下:
1、工资情况的材料:
①干部职务工资变动登记表;
②干部工资级别登记表;
③干部调资升级审批表;
④调整工资区类别审批表;
⑤工资制度改革审批表;
⑥浮动工资转为固定工资审批表;
⑦企业职工(干部)工资情况清理表;
⑧定级和解决待遇、增加退(离)休费的审批材料。
2、任免材料:
①干部任免呈报表(如附有考察材料,均应在备注栏中注明);
②干部提调呈报表;
③军队干部提升、授衔报告表、军衔审批表;
④公务员过渡审批表、参照公务员过渡审批表。
3、出国、出境材料:
①出国、出境人员审批表(备案表)、登记表;
②驻外使馆审批表。
4、各类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
5、机关单位选拔、聘用、录用、转干、转业材料:
①聘用干部合同书、审批表及续聘审批表;
②吸收录用干部审批表;
③解聘辞退材料;
④入伍登记表、复员或军队转业干部军人审批表;
⑤调动工作审批表;
⑥待遇、退(离)休、退职材料:退职、退(离)休审批表及本人写的申请书或报告,申请停薪留职的报告、批复,离职通知书,复职审批表,退(离)休干部提高待遇审批表。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