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违约金的数额是双方预先确定的;
(2)违约金是—种违约后的补救措施。
一、解除合同一定要付违约金吗
违约金是当事人预先确定的一种独立于合同债务履行之外的给付。法律规定,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违约金条款属于“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因此,即便合同解除,违约金条款也继续有效,因合同一方当事人存在违约而导致合同解除的,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二、就违约金的内容如何在租赁合同中约定
房屋租赁时违约金应该由租赁双方约定,但约定违约金的数额是不能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
违约金是当事人通过约定而预先确定,并且违约金在弥补守约方损失的同时,还具有对违约方的惩罚作用。
违约金由双方协商确定,没有数额的限制,一般是根据双方预测的因一方违约可能带来的损失大小来确定的。
发生一方违约后、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时,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发生的损失,守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增加违约金;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违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减少违约金。
违约金过高的比较标准为守约方的实际损失,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履行利益损失。
三、支付违约金后是否一定解除合同
支付违约金后不一定解除合同。违约责任的类型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只是违约责任的类型之一,不排除承担其他违约责任。合同需要继续履行的,违约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