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目前,首违警告适用于以下交通违法行为:1、不按规定停车。2、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的。3、通过路口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内的。4、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未达20%的。5、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未达20%的。6、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仅限驾驶货车首次超载10%以下,消除违法状态后)。7、机动车从匝道进入或驶离高速公路时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8、在高速公路上骑、轧车行道分界线的。9、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10、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十九条 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的人,可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证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式样并监制。
第二十条 学习机动车驾驶,应当先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再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
在道路上学习驾驶,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在道路上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应当使用教练车,在教练员随车指导下进行,与教学无关的人员不得乘坐教练车。学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教练员承担责任。
第二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人进行考试,对考试合格的,在5日内核发机动车驾驶证;对考试不合格的,书面说明理由。
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证的有效期为6年,本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车身后部粘贴或者悬挂统一式样的实习标志。
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不得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驾驶的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
第二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除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以下简称记分)制度,记分周期为12个月。对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该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规定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并接受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应当给予记分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及其分值,由国务院公安部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危害程度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