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叫退赃取保能信吗
对于律师而言,对办案人员做的事和说的话均要探究一个“法律依据”,如果没有法律依据,那么明显就是在违法办案,承办警察说的话自然不可信。
在我国,公安机关只是侦查机关,负责搜集证据而非审判机关,具体的量刑是由法院来判决,承办警察说的话明显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是不可信的。
只要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就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取保候审交纳保证金也是正常的。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嫌疑人押在看守所,公安人员要求退赃办取保,要求把款打到公安局银行账户合理吗
合理的。
要求退还赃款是合理的,因为当事人是因为这笔赃款违法的,因此要求退还是合理的。涉嫌犯罪,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对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办理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与退赃没有直接关系,但一般情况下积极退赃,可以认定认真态度好,符合条件的可以办理取保候审。办理取保候审,应当交纳保证金,包括退赃达到公安机关在银行账号也是正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