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房屋买卖合同已经签订,并且不存在无效或者可撤销的情形,那么原则上买卖双方应当依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卖方支付价金、卖方交付房产并转移所有权,不会发生退款等情形。但是如果卖方违约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等情况,买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退款,如果因卖方的违约行为导致了卖方的损失,卖方还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国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国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