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1、购房合同原件及备案表原件;
2、房款收据(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3、开发商和银行加盖鲜章同意你撤销备案的《商品房备案撤销申请表》;
4、购房者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与开发商签订的《换房协议》;
6、撤销备案(为什么要退房\换房的原因)的证明文件。
【法律依据】:
《成都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在申请办理预告登记或房屋所有权登记前,买卖双方依约解除或终止履行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双方应当向具体负责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注销的单位提出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注销申请;持法院或仲裁机构生效裁判文书或协助执行通知书判定由单方办理的,可单方申请办理。已办理房屋预告登记或已完成初始登记的,原则上不予办理。
第十四条 申请注销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的,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一) 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二) 买卖双方签署确认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注销备案申请表;
(三) 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或终止履行的协议;
(四)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专户银行或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具的购房交款凭证;
(五) 买卖双方对提交资料真实性的承诺书;
(六) 开发企业介绍信、双方有效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