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征收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且根据当地的征收政策,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均可获得相应的安置补偿款,则该安置费用应当视为是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房子如何认定为婚前财产
结婚前,一方购买并支付房款和拥有所有权的房屋属于一方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如果一方在结婚前出资买房,但由于某些原因以双方名义登记产权,则视为对方的赠与,在这种情况下,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工资、奖金、劳动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收入;
3、知识产权收入;
4、继承或者赠与的财产;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人身伤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赔偿;
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只确定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土地征收租户可以得到什么补偿
对出租的房屋进行征收的,如果在租赁期内的,租客是可以获得补偿款的,补偿款一般是安置费用,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但是具体数额每个地区可能都是不一样的,可以直接去当地的拆迁办进行询问。
三、婚后得到的拆迁款拆迁房如何分割
对于婚后拆迁得到的拆迁补助款、拆迁安置房,应当区分拆迁房屋的性质进行界定,如果拆迁的房屋是私有商品房性质的,则要确定该房产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被拆迁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则拆迁补偿款当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如果是个人财产,则拆迁补偿款也相应的归个人所有,不进行分割。如果被拆迁的房屋是农村房屋,则要考察当地的拆迁政策,看补偿款中有没有考虑同住人的因素。
在许多地方拆迁补偿款是按照被拆房屋的面积为依据进行计算的,并未考虑同住人的因素。
因此,此时的拆迁补偿款应归取得房屋所有人一方享有。如果公房承租权是婚后取得的,则补偿款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由双方进行分割。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