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居住证办理条件有:
1、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上海市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的;
2、有合法稳定就业或者合法稳定住所,还是在上海连续就读的,满足其中一个就行。以上条件是需要共同满足的,缺少其中一个,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都不会为其办理居住的,只有满足了条件之后,才能办理居住证。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本市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件之一的境内来沪人员,可以依据本办法申领居住证。申请人应当根据申办条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对申办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属于国内非沪户籍人口;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本市办理居住登记满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