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出卖人有必要的说明、告知义务。腰线层房屋,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没有告知买受人购买房屋为腰线层房屋,应当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