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财产应该这样分配:
1、夫妻双方以书面形式约定财产归谁所有的,或者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协议无效;
2、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遵循处理共同财产的原则;
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疗补贴和返乡生产补贴,应当归本人所有;
4、夫妻分居管理和使用的婚后财产,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财产时,分别管理和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财产差异较大的,差额由多个财产的一方以相当于差额的财产抵消另一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