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申请人或委托鉴定人在司法鉴定意见作出前可以申请撤销鉴定申请,但对已经作出的鉴定意见无法定申请撤销。此时申请人或委托鉴定人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_x000D_
人民法院进行证据保全,可以要求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到场。_x000D_
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和具体情况,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录音、录像、复制、鉴定、勘验等方法进行证据保全,并制作笔录。_x000D_
在符合证据保全目的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选择对证据持有人利益影响最小的保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