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法律后果
1、责令改正+赔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之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
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劳动者若要获得此种权利保障,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寻求权利救济。
2、合同解除+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需要按照法定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若要获得此种权利保障,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寻求权利救济。
此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之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二、关于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法条及解读
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本条是关于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或者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或者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以及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本条规定了用人单位的四种违法行为:
一是,用人单位没有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是,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劳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三是,用人单位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四是,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六种情形。对于发生《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否则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