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处罚
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处罚是:
1.责令改正和赔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之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劳动者若要获得此种权利保障,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寻求权利救济。
2.合同解除和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需要按照法定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若要获得此种权利保障,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寻求权利救济。
二、拖欠劳动报酬是否可以直接诉讼
拖欠劳动报酬一般不可以直接诉讼。对于拖欠劳动报酬的纠纷,如果劳动者有欠条,且不涉及劳动关系中其他争议的,能直接诉讼;如果没有欠条,则一般需要先依法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不服的,再依法提起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四条
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后,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的,如该诉讼请求与讼争的劳动争议具有不可分性,应当合并审理;如属独立的劳动争议,应当告知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拖欠劳动报酬需要什么证据
拖欠劳动报酬需要的证据:
1.能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包括工作证或工作牌、有公司名称的工装、考勤记录等;
2.能证明拖欠工资的证据,包括工资卡交易记录、工资条或有公司负责人的录音录像等。
3.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
4.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