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是根据双方负担能力、子女实际需要和当地生活水平来确定的。给予抚养费一方若有固定收入,则一般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确定,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若没有固定收入,抚养费的一般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面比例来确定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