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所占用的土地,按占用性质和使用年限计算区域补偿价格,即土地使用权补偿。一方面是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来源于村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另一方面是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也就是说,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通过拍卖或者一次性买断的方式取得。再有是国有土地使用权流转。通过国有土地出让、划拨取得的工业用地,应当纳入土地使用权补偿范围。但租赁权仍以债权的范围界定,没有以物权的形式界定,因此租赁权对土地使用权没有补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五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一)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
(三)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
(四)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
(五)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依照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