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担保有三种方式,包括担保、抵押和质押。
担保是指担保人与贷款机构约定,当借款人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时,担保人应当按照合同履行债务,担保人只能由具有偿还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承担。
抵押担保是指借款人将符合要求的财产抵押给贷款机构,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房地产,但财产所有权不转移,只转移抵押物的所有权,当借款人无法偿还贷款时,银行有权优先受偿出售抵押物的价格。
质押担保是指借款人将自己的动产或权利抵押给贷款机构,但也只转移了占有权。当借款人不能按时偿还贷款时,银行有权处置抵押物,并将出售的所得价格用于优先清偿贷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