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渣土消纳证由谁办理
涉及装修装饰的由产生单位或物业服务单位负责申请(一)建设(拆除)单位具有详细的建筑垃圾清运和处置作业方案;(二)建设(拆除)单位与运输企业签订的委托清运合同;(三)建设(拆除)单位与建筑垃圾消纳场所签订的处置合同或直接利用协议。二、申请人(建设、拆除单位)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一)填写详细的建筑垃圾清运和处置方案;填写统一格式的书面申请:(二)提交建设(拆除)单位与运输企业签订的委托清运合同(留存复印件);(三)提交建设(拆除)单位与建筑垃圾消纳场所签订的处置合同或直接利用协议。建筑垃圾需直接利用的提供利用单位的协议(留存复印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四条法律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必要时,国务院可以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实施后,除临时性行政许可事项外,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或者自行制定行政法规。
二、渣土输送到工地后由谁负责
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区和园区等施工现场监管部门(以下称施工现场监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施工现场渣土装载处置的监督管理,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安全生产监督部门依法对渣土运输企业安全生产实行综合监管,将渣土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纳入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对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运营车辆和运营驾驶人员货运市场准入的监督管理,对渣土运输车辆在公路上超限运输和污染损坏公路的行为进行查处。监察机关负责渣土运输管理和执法活动中不履行法定职责和违纪违规行为的查处。政府法制部门负责渣土运输行政执法监督和执法证件管理。规划、环境保护、国土资源、价格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履行渣土运输管理相关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