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出租车往返应该打表正常计费,二次打表不合理,可以进行投诉。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的,由交通运输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200元以上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
《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携带客运资格证件;(二)按照合理路线或者乘客要求的路线行驶,不得绕道和拒载;营运途中无正当理由不得中断服务。对不遵守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乘客,可以拒绝提供客运服务;(三)执行收费标准并且出具车费发票;按照规定使用顶灯、计价器等客运服务设施;(四)不得将车辆交给无客运资格证件的人员使用;(五)不得利用车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六)发现违法犯罪嫌疑人员,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不得知情不报;(七)遵守客运服务规范的其他规定。